博慧达分支:襄阳十堰 宜昌深圳东莞惠州贵阳烟台海口更多>>
ISO9000    ISO9001    ISO14000    ISO14001    iso45001    ISO13485    IATF16949    iso50001    ISO14064    ISO22000    SA8000    ISO27000    QC080000    HACCP    as9100    iso20000    GJB9001C    
ITSS    JCI认证    
首页 - 博慧达视点 - 博慧达视点
ISO9001:2015认证转换该如何办理?

 

 
第一步:对号入座  
 
  【适用范围】QMS和EMS两个专项认证机构认可制度。  
 
  注意: 
 
  1、在QMS专项认可制度进行的ISO9001:2015转换安排同样适用于认证依据包括ISO9001标准的基层党
 
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两个分项认可制度;  
 
  2、本次转换暂不涉及电讯业质量管理体系(TL9000),TL9000认证依据的转换将按照QuEST forum的
 
转换政策单独安排。  
 
第二步:时限控制  
 
  【转换期】2015年10月20日至2018年9月15日。  
 
  注意: 
 
  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新版认证标准转换认可的QMS或EMS认证机构,其相应QMS或EMS认可资格将被撤销
 
。  
 
第三步:制定转换计划  
 
  认证机构转换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对认证标准修订内容变化的分析识别,以及标准内容变化对机构认证活动的影响分析,如:对机构过
 
程或文件化信息的调整需求; 
 
  对各类认证职能人员(见CNAS-CC01附录A)依据新版认证标准开展认证活动的能力进行必要的培训和
 
评价;  
 
  认证机构依据新版标准开展认证活动的安排,如:机构依据新版认证标准开展认证的时间安排,对获
 
证客户实施认证转换的工作程序等;  
 
  在过渡期内仍然依据旧版标准保持或颁发认证的安排及相关要求,如:原有客户依据旧版标准保持认
 
证的安排,依据旧版标准颁发初次或再认证证书有效期设定要求等;  
 
  与获证客户和潜在认证客户就认证标准变更引发相关安排的信息沟通;  
 
  如果认证机构在新版标准发布前已经启动了认证转换的相关工作,应分析新版标准发布稿与前期标准
 
草案的差异,识别这些差异是否对机构的转换安排产生影响,并确定是否需要对前期实施的转换工作进行
 
必要的调整或补充;  
 
  考虑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安排,如:考虑与机构相关的行政审批资格、与审核人员相关的注册要求等
 
合规性要求的安排。
 
  注意:  
 
  认证机构制定的转换计划中,应考虑各项工作的相互关系和完成时限,保证机构在具备能力并满足标
 
准要求后开展依据新版标准的认证工作,并应确保最迟在转换截止期结束前完成旧版认证标准的转换工作
 
。  
 
第四步:实施转换计划  
 
       按计划实施各项活动。  
 
  认证机构依据转换计划开展的各项活动(包括可能对转换计划调整后确定的活动)应足以确保认证机
 
构具备能力并按照新版标准要求实施认证。  
 
第五步:申请认可转换  
 
  在转换计划充分,已完成的转换工作可以保证有能力依据新标准开展认证后,机构需准备如下材料申
 
请认可转换:  
 
  ISO 9001:2015认证标准换版的认可转换申请与评价表;  
 
  ISO 14001:2015认证标准换版的认可转换申请与评价表;  
 
  认证机构对认证标准换版的转换计划(可以是一个或一组对转换工作的策划);  
 
  通过标准修订的差异分析,确定标准修订对认证机构运行过程和能力需求的影响分析;  
 
  对各类认证职能人员的培训和评价计划;  
 
  对现有客户认证转换的工作安排、对新认证客户实施认证的工作安排、在过渡期内保持或新颁发旧版
 
认证证书的安排,以及过渡期内相应认证文件中认可标识使用的安排;  
 
  向现有客户或潜在客户说明转换期内认证机构相关政策和安排的通知或沟通记录;  
 
  针对认证标准转换,认证机构自身的文件修订调整情况;  
 
  已完成培训评价活动的证明材料,及经评价认证职能人员的能力证明材料; 
 
  根据具体评审需要,其他必要的补充材料。 
 
  注意:  
 
  1、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纸件和电子版;  
 
  2、CNAS接受认证机构提出的专项认可转换申请,也接受认证机构结合例行办公室评审一并进行认可
 
转换的申请。  
 
第六步:接受转换评审 
 
  在转换评审过程中可能需要认证机构补充提交评审资料,认可转换评审将产生“转换评审通过”或“
 
转换评审不予通过”的结论。 
 
  注意:  
 
  1、对转换评审通过的认证机构,CNAS将换发对应的认可证书附件; 
 
  2、对转换评审不予通过的认证机构,可以在自身调整或补充完成相关转换工作后重新申请转换; 
 
  3、对申请结合例行办公室评审一并实施转换的认证机构,CNAS将在同时完成认证机构例行评审和转
 
换评审的结论后换发认可证书附件。
> 返回
版权所有:深圳博慧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4-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 粤ICP备08126800号-2
咨询热线:18926043348 0755-36354503    在线地图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上星南路8号唐商大厦A座9楼 技术支持:中网互联
Online customer Service Software
Online Customer service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