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深圳市注册, 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且实际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无重大违规行为;
3、具有电子口岸和出口记录;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中小企业必须直接通过本公司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
6、管理体系认证必须由经我国认监委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注册的分支机构并被授权的代理公司(仅限直接授权)进行;
7、每个企业同一管理体系认证只支持一次。
企业须在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完成时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材料(拨付受理申报开始前已实施完成的项目自拨付受理通知发布之日开始二个月内递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