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OHSAS18001认证企业用人单位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规范下列活动:
(1) 接收、处理外部职业安全健康信息;
(2) 交流各级职能部门间产生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
(3) 收集、处理和反馈员工及其代表所关心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
员工及其代表有权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各项活动,并享有如下权利:
— 参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实施和评审;
— 参与影响作业场所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的任何变化的讨论;
— 参与职业安全健康事务;
— 了解职业安全健康员工代表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
员工及其代表的参与和协商计划应形成文件,并通报相关方。
a) 目的
通过协商与交流机制,鼓励员工参与职业安全健康实践,为实现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提
供支持。
b) 考虑因素
—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
—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程序及结果;
— 确定的职业安全健康作用和职责;
— 员工与管理者就职业安全健康进行正式协商的结果;
— 员工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健康进行协商、评审和改进的信息;
— 详细的培训计划。
c) 实施要求
用人单位应作出文件化的安排,促进其就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如承包方人员
、访问者)进行协商和交流。
应安排员工参与以下活动:
— 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及评审、风险管理的决策(包括参与与其作业活动有关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
和风险控制决策);
— 对作业场所内影响职业安全健康的有关变更(如引入新的设备、原材料、化学品、技术、过程、
程序或工作模式或对它们进行改进)而进行的协商。
员工在职业安全健康事务上享有代表性,并应了解谁是员工代表和谁是管理者代表。
d) 实施结果
— 管理者与员工通过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的正式协商;
— 员工参与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 鼓励员工参与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问题的协商、评审和改进,并向管理者反馈有关信息;
— 确定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代表,并建立与管理者的交流机制,例如:参与事故、事件调查及现场职
业安全健康检查等;
— 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如承包方人员或访问者)的职业安全健康简报;
— 包含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信息和其他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信息的公告栏;
— 职业安全健康通讯;
— 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标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