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OHSAS18001认证用人单位应有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以阐明整体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承诺。
深圳OHSAS18001认证方针应该符合下述条件:
(1)包括至少遵守现行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承诺;
(2)适合于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3)包括对持续改进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承诺;
(4)确保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有要素的活动;
(5)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
(6)传达到全体员工;
(7)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8)定期进行评审,确保其对用人单位的适宜性。
a) 目的
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确定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责任及绩效总目标,表明用人单位实现有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正式承诺,尤其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诺。
文件化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由用人单位的最高管理者批准。
注: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与用人单位的整个经营方针和其他管理(如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方针保持一致。
b) 考虑因素
— 用人单位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 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活动性质及规模;
— 用人单位过去和现在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 持续改进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 所需要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
— 员工及其代表、承包方和其他外来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 其他相关方的需求。
c) 实施要求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形成应该经过认真研究和交流,由最高管理者批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包括至少遵守现行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承诺指用人单位公开表明其有义务遵守现行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将履行这种承诺。
注:“其他要求”可以是社团或集团方针、用人单位自己的内部标准或规范及其签署的关于职业安全健康内容的自愿计划、集体协议等。
(2) 适合于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职业安全健康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是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核心,需在方针中体现出来。
方针应与用人单位的未来发展相一致,并符合本身实际所面临风险的性质。
(3) 包括对持续改进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承诺
社会的期望使用人单位减少事故和事件风险的压力日益增加。除承担法律责任外,用人单位还应在努力改善其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上做出承诺,使之充分适应经营活动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不断变化,有效地预防事故、保护员工健康。
(4) 确保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有要素的活动
参与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应确保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鼓励员工积极地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并做出有效的安排,以保证员工及其代表有时间和资源来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组织、计划与实施、评价和改进措施等活动。
用人单位应在征询员工及其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文件化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5) 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
策划和准备是成功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关键。用人单位应避免由于提供的资源不充分、不适宜而造成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不切实际,并在公开声明之前,确保可获得必要的财力、技术等资源支持。
为使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有效,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形成文件,并定期评审,必要时应予以修改或补充,以保持其持续适宜性。
(6) 传达到全体员工
员工的参与和承诺对成功地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至关重要。用人单位应确保员工认识到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对其自身工作环境的影响,及各自的职业安全健康义务。
所有员工应理解其职责并有能力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以便使他们能够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做出有效的贡献。
因此,要求用人单位向其员工明确传达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使他们能够衡量其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7) 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用人单位应建立与其相关方就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进行交流的机制,确保相关方在需要时能获得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8) 定期进行评审,确保其对用人单位的适宜性
由于用人单位的内部变化,以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社会期望值的增加等各种变化,用人单位需定期评审和修订其职业安全健康方针,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和有效性。
如果对方针进行修订,应及时与员工和相关方进行交流。
d) 实施结果
制定出一个全面的、符合用人单位实际并得到广泛、充分交流和易于理解的职业安全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