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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ISO14001认证体系常见不符合项分析

  深圳ISO14001认证体系因企业的产品性质和原有的环境管理水平不同,在 深圳ISO14001认证体系建立初期总存在不同方面的缺陷,我们对不同

类型组织的ISO14001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汇总分析,发现其中有惊人的共性。不符合项往往集中在几个关键要素之中。统计分析显示,常见的

不符合项主要分布于4.3.1“环境因素”、4.4.6“运行控制”、4.3.2“法律与其它要求”、4.4.2“培训、意识与能力”、4.5.1“监视与测量”、

4.4.7“应急准备和响应”这六个要素。

    一、运行控制
    运行控制是企业建立和维持环境管理体系的关键要素,运行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的环境方针和目标,控制的对象是重大环境因素相关的运

行和活动,采用的手段是程序化的管理。
    ISO14001标准4.4.6条规定:“组织应根据其方针、目标和指标,确定与所识别的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与活动……对于缺乏程序指导可能会

偏离环境方针和目标指标的运行,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在程序中对运行标准予以规定。”这就要求企业对重要环境因素的运行与活动制定合

理的、有操作性、可被验证的运行控制程序。而且有些重要环境因素仅仅制定目标指标仍然可能产生异常和偏离,因此需要通过制定相关的运行控制

程序来指导工作人员操作。例如:某企业将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能力不足作为一项重要环境因素,并制订了改建污水处理站提高污水日处理能力的目标

,却未制定污水处理站日常操作的控制程序和紧急情况出现后的应急程序,因此在目标完成之前,经常出现污水超标排放的现象。同时环境因素分布

在企业的产品、活动或服务过程之中,企业在制定运行控制程序时应充分考虑重要环境因素存在各种情况,例如:产品设计开发,新工艺新材料的选

择,产品的生产过程,采购活动,订立承包合同,新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活动,建设施工活动,运输活动,后勤设施管理、物资管理,产品的售后服

务及相关方的影响等。常见的不符合主要发生在:
    -对某些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程序缺乏具体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如虽然对垃圾做出了分类回收的规定,但对分类标准特别是本企业危险废物

的具体名称未予以明确,以致造成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混放;
    -在控制程序中未对运行标准予以规定。如在法律法规识别时仅列出适用法规名称,未根据环评报告结果识别本企业的污水、噪声、废气、粉尘

等污染物的具体排放限值规定和危险废物的种类及具体名称,或虽识别了具体的排放限值规定,但未将其作为运行控制要求在控制程序中予以明确规

定,以致具体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即使超标排放了也浑然不知;
    -对部分重要环境因素的活动,未制定相应的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
    -实际的操作违背了运行控制程序的规定等。
   
    二、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特别是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是企业构筑环境管理体系的源头和基础,体系的其它管理要素都是围绕环境因素而展开管理活动的,

可以说环境因素是EMS中最重要的要素,也是ISO/IEC导则66中要求重点审核的要素之一,而企业在识别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充分性和有

效性方面难免会出现遗漏。
    l、未充分识别环境因素的产生源头
    ISO14001标准4.3.1中规定“组织应建立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确定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它能够控制或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以便判定那些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这就要求企业充分识别环境因素的范围,包括企业的产品、活动或服务过程

。同时要确定企业的直接环境因素和间接环境因素,即企业管理范围内的环境因素和超出企业管理范围的供方和承包活动中的重要环境因素。
    企业往往能完全识别出其生产活动中的环境因素,却对产品中的环境影响和服务过程中的环境因素调查评价不足。企业在识别产品中的环境因素

时应充分评价产品的特点、产品的能源消耗、原材料消耗、工作效率、产品报废后的再生利用和可分解性等因素。应注意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着

不同程度的环境影响,例如:
    -洗衣机、空调、冰箱都存在能耗、噪声、效率等方面与环境有关的因素;
    -电视机和显示器存在能耗和辐射等环境因素;
    -蓄电池存在酸液泄漏的环境因素;
    -空气压缩机存在噪声和效率的问题等。
    同时企业往往会遗漏识别服务过程中可标识的重要环境因素,以下服务过程中都存在重要环境因素,例如:
    -汽车运输服务;
    -建筑施工服务;
    -有害废弃物处理方面的服务;
    -企业外协加工服务。
    2、未全面识别异常、紧急状态的环境因素
    标准中所述的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环境因素,一般可理解为: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的

环境因素。部分企业对异常和紧急状态下的环境因素的识别往往不够充分,有的企业仅列出了火灾、化学品泄漏方面的环境因素,其实在一个生产型

企业中存在的异常或紧急状态是很多的,例如:
    -压力容器的爆裂;
    -环保处理设施失灵造成的环保事故;
    -生产设施事故造成的环境隐患;
    -易燃化学品、油品的火灾隐患;
    -易爆化学品的爆炸隐患;
    -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泄漏等;
    -输送油料、化学品管道的意外破裂造成的泄漏等。
    3、未充分识别能源、资源、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品方面的环境因素
    企业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往往局限于生产过程中水、气、声、渣等污染物的排放,忽略了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能源、资源、原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

的各种不同的废弃物,以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运输、储存、输送、使用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审核中常见的不符合有:
    -未全面具体地识别各种废弃物,例如:笼统地描述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水超标,未根据企业自身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具体指明本企业

排放的污水中主要的污染物;未对废弃物的种类和性质进行分析,将可生物分解的一般废弃物和难降解的危险废弃物混为一体;
    -未全面评价产品的原材料消耗量和设备的能资源消耗水平;
    -未明确企业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种类及其危害性。例如:未识别农药、含臭氧层破坏物质(ODS)如哈龙1211型灭火器、氟利昂、含多氯联

苯变压器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是   一全面而复杂的工作,仅靠一个部门的几个人来做往往会造成遗漏。因此这项

工作应由各部门抽调有经验并熟悉企业生产情况的技术人员应用多种方式来收集、识别并评价企业生产活动、管理活动、服务过程、产品使用等方面

的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

    三、法律与其它要求
    环境法律法规也是企业建立和实施EMS的基础和依据,ISO14001标准在环境方针中要求组织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同时规定法律法规是识别评价环

境因素的依据,而且在制订目标指标时,也须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确定适用企业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和其它要求是企业EMS活

动中的关键点。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是一个相对独立和完整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和刑法中的有关环保要求,环境保护基本法,污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

防治等方面的环保单行法,各类自然资源保护的环保相关法,我国签订的有关国际公约和议定书,还有国务院有关部委发布的环保规章制度、条例,

地方政府制订的地方性的法规、条例和规章等。为配合法律法规的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组

织内部或集团总部制定的环保要求等。企业如何确保完全地收集了法律法规并识别出适用的法律法规,往往需要有一定的环境法律知识,在审核时经

常发现以下问题:
    -未充分建立获取法规的渠道,不能及时更新有关环保法规。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日趋重视,原有的环保法规已不适用于当今的环境管理

工作,因此政府不断更新制定环保法规。但企业未与当地环保机构定期联系,仅从有关书籍中收集法规,这难免会出现遗漏;
    -未充分识别企业的活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适用的环保法规具体条款。环保法规中的有些条款是针对环保管理部门的,有些条款是针对企业的

活动。而企业能够收集到相关法规,却往往忽略逐一判定其中的适用条款的工作,因此在认证审核时会出现不符合环保法规的现象;
    -未收集企业所在地制定的有关规章、条例或标准。企业所在地的环保局可以制定严于国家要求的规章和排放标准,若仅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的要求则有可能并不满足当地的环保法规规定;
    -错误地评价企业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未识别和执行“环评制度”、“三同时”、“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等我国环保的基本制度。

    四、培训、意识与能力
    ISO14001标准4.4.2条中规定“组织应确定培训需求,应要求所有从事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工作的人员都经过相应的培训……”。因此企业

在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之初,应首先明确哪些人员的工作可能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并明确不同岗位不同管理层次的工作人员不同的培训要求,以便对他

们开展培训,从而胜任他所担负的工作。企业在申请审核之时,体系建立的时间并不长久,故在培训方面常常会出现以下问题:
    -未明确不同层次的培训需求。仅对重要环境岗位工作人员制定培训要求,忽略ISO14001是组织全系统的环境管理体系,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和

操作人员都有不同的培训要求;
    -未将所有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工作人员列入培训计划之中。例如忽略了对垃圾分检清运工、仓库管理人员等一些重要环境岗位的操作人员的

培训;
    -培训内容不全面,不能使相关人员认识其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环境影响,以及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正确处理方法;
    -培训效果不佳,未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五、监视与测量
    ISO14001标准4.5.1条要求组织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和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监测和测量,定期评价有关的运行控制、环境目标指

标的符合情况及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同时对监测设备进行定期校准、维护。许多企业往往将以上的监测要求融合在相关的程序中,在运行控制程序

中增加定期监测的内容,在管理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加入定期评审的要求,把法律法规符合性的鉴定要求补充至法律及其它要求的管理程序之中。这样

的处理具有操作性,也便于企业管理和执行。但在实施过程申仍会出现不少问题,常见的不符合有:
    -监测程序未有效执行,虽然监测记录表明运行状况良好,但审核时仍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现象存在;
    -对于一些自动监视设备,没有制定日常的校准和保养计划;
    -未规定法律法规符合性定期评审的程序,或符合性评价缺少依据。
   
    六、应急准备和响应
    ISO14001标准4.4.7条规定“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识别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作出响应,并预防或减少可能伴随的环境影响……”。企

业首先应明确哪些活动会产生紧急事故,造成重大的环境影响,针对这些紧急事件制定周密的应急预案,可以定期地演习进行实施。若发生了紧急事

故,则应对相关应急预案作评审和修改。企业对这一条款的认识往往会局限于一些明显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件,在制定应急预案中也出现了不少问

题,常见的不符合有:
    1、未有效落实应急设备的保养检查。例如:灭火器日久失效、将消防水用于非消防用途,不能保证消防用水的有效性、侦测气体设备没有适当

的校准程序;
    2、应急程序不完整。如未对所有潜在的重大环境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缺少通报联络的内容或灾后的除污计划、应急预案缺少可操作

性、应急预案未涵盖所有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3、人员训练不足。紧急应变除依靠充分的硬件设备外,更需要足够的经过训练的人员去操作设备并执行应变计划。在审核中常发现:
    -行政人员未包括在训练计划中;
    -员工不了解疏散路线和集合地点;
    -应变小组人员无法正确操作应急预案。
   
    七、其他
    企业也常会出现以下方面的不符合项,例如:
    -重要环境因素和环境方针、目标指标、运行控制未保持一致性。主要表现在环境方针中未体现企业重要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未通过目标指

标或运行控制程序来控制。
    -制定的目标不具体,指标未体现具体的环境绩效要求,无法评价管理方案是否达到指标要求;
    -实施的内审缺乏有效性、未对体系作整体的总结;
    -内审员培训效果不佳,不符合报告中描述的不符合事实不清晰,结论不准确;
    -未对内审中的不符合项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企业往往混淆纠正与纠正措施的区别,错把纠正当纠正措施,且未能举一反三,以致同类问题反

复出现,常纠常犯,此伏彼起;
    -管理评审形式主义,无法体现企业实施运行体系的绩效和污染预防、持续改进的实际进展

情况。
  
     深圳ISO14001认证必须脚踏实地,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定。同时,应在标准的贯彻、实施中避免本文出现的种种不符合现象, 深圳ISO14001认证才能展现出其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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