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ISO9000认证:如何进行产品要求的评审?
顾客要求的差距,从而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产品要求评审就是互通信息、确定解决因偏离正常轨道后出现的问题一种手段。
由于产品要求评审针对的对象不同,采用的评审形式也就应有所不同,参与评审的部门或人员也就应有所差异。在制定产品要求评审程序文件时,应对此进行详细规定。不少组织的产品要求评审程序文件,大都千篇一律,笼而统之,正好说明组织并没有真正认识到产品要求评审的意义,也没有认真进行产品要求评审。
产品要求评审可以采用两种形式。如果其目的仅仅是互通信息,合同的各项要求组织完全有能力予以满足,且又不涉及技术资料更改、重新准备外购器材、在制品处置等问题,则可采用简单的评审通知单的形式,依次传阅并签署评审意见。如果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可以向评审的牵头部门提出,由其负责协调解决。这种形式简便易行,大多数组织都是这样规定的。
另一种形式是召开评审会。一般来说,下列情况即应召开评审会,对产品要求条款严格进行评审:
①对标书包括相当于标书的如何开展产品要求评审-ISO9001 7.2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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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需要生产计划部门来组织生产,但作为执行者的技术、生产、质量等部门不是简单的被动的工具,他们同样需要信息,需要了解顾客的要求,需要明确自己的能力(包括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与商业广告进行的产品要求评审;
②对顾客的要约(包括顾客的标书和顾客对组织标书进行重大实质性变更)进行的产品要求评审;
③对变更合同的评审。
后两类如果符合第一种形式的条件,也可不召开评审会。上述三种情况,因评审对象不同,参与评审的部门或人员也就不同。
标书是组织营销人员对外签订合同的基础,具有原发性,一旦出现失误,将影响一大批合同,因而必须认真严肃对待。一般来说,标书是营销部门制定的,而营销部门对产品质量水平的了解又较肤浅,因而需要技术、质量等部门帮忙把关。标书既不要夸大其辞,拔高质量水平,又不能降低质量水平,自贬三分。通过评审会,使标书趋于完善,是此类产品要求评审的最终目的。在标书规定的基础上,还应确定一定的让步范围,并授权给一定的人员,以便于其在签订合同时决策。这后一项任务可能更重要,更值得慎重分析和评审。
当合同超出了标书和让步范围时,因其可能涉及组织满足合同要求的能力,也就可能使合同无法兑现而使组织承担违约责任,因而也应召开评审会,对合同进行评审,对组织满足合同要求的能力进行评估。这时,组织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参加评审的人员需要慎重,一旦损失,或者是失去一笔生意,或者是使组织受到损失。参加评审的人员应当对此负一定的责任,组织应实行有奖有罚的政策。
如果合同签订后,对组织的生产和管理将造成重大影响,即使该合同与标书相等,也应召开评审会。这样的评审也会有风险,也可能作出拒签合同的决定,但更多的是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只要问题是可能解决的,组织也有利可图,合同评审就应得以通过。大概是从组织获利和满足顾客要求这两个原则出发, GB / T 19000 一 ISO 9000 族标准中未规定拒签合同的内容,但现实中这毕竟可能出现。通不过评审就应拒签,在程序文件中应给予规定。当然,拒签不是随意的,应当慎重又慎重。
组织必须注意参与评审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是任何人员都可以参与产品要求评审的。对组织的技术、生产、质量、管理等各方面能力没有较深入的了解,对市场和顾客要求没有较准确的把握,对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较丰厚的知识,是没有资格参加产品要求评审的。在编制产品要求评审的程序文件时,对参与合同评审人员的资格、能力、职责、权限、奖惩等作出规定是必要的。产品要求评审的质量,最终取决于参与产品要求评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