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ISO9001认证企业通常按照“7.2"条款进行简单的产品要求评审。严格的产品要求评审还应针对因种种原因对标书进行过修改的合同。只
能是组织尽量去满足顾客的要求,不能让顾客来适应组织既定的生硬的规定。因此,实际中,标书的修改是很多的。如果这种修改涉及有关质量的实
质性变更,就必须进行严格的合同评审。由于产品要求评审需要时间,而市场竞争又不允许组织优柔寡断,这就需要必要的授权。所谓授权,就是赋
予组织某些人员有决断的权力。但是,这种权力又不是无限制的。组织在制定标书并对标书进行产品要求评审时,即可给被授权人一定的权力范围。
例如,标书规定为 3 级质量标准;如果顾客提出 2 级质量标准要求,被授权人有权决断,但该产品要求依然要进行必要的评审。如果顾客提出 1 级
质量标准要求,被授权人即无权决断,必须进行严格的产品要求评审后再作决定。 《 合同法 》 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为新要约。”也就是说,顾客成为要约人,组织成为受要约人,有权进行必要的考虑(合同评审即是一种考虑),再决定是否承诺。如果顾客对要约
进行实质性变更(特别是涉及质量标准、交货期、售后服务等有关质量内容的变更)后,组织不予以评审,就会犯前述的错误。
第三类需要严格评审的产品要求是顾客的要约,如顾客的招标书或顾客起草的合同草案等。一般来说,顾客的要约与组织的标书不可能完全
相符。顾客的要求低于组织的标书,姑且不论,高于组织的标书,就必须进行严格的产品要求评审,特别是顾客的特殊要求,更是评审的重点,切不
可疏忽大意。即使这种特殊要求看似无关紧要、也容易办到,也不可掉以轻心。合同纠纷往往就为这些“小事”而起。
第四类需要严格评审的产品要求是变更合同。合同签订后,由于种种原因,供需双方都可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 《 合同法 》 规定:“当
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不论是降低要求还是提高要求,都会对整个生产过程产生影响,要求技术、生产、质量等部门去适应变更
后的要求,这时,如果不进行严格的产品要求评审,任何一个部门、任何一个方面不了解合同变更情况,都可能造成巨大损失。产品要求评审的过程
,实际上是互通信息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