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合规性评价
对施工组织来说,应重点关注并评价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的“合规性”表现,通过对各个工程项目“合规性评价”的综合,为组织的“合规性”总体评价提供证据。对工程项目的“合规性评价”主要从“行业许可”、“绩效监测”、“过程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在行业许可方面,评价的内容有:
1、是否获得环境备案;
2、消防审批;
3、工地临时用水指标申报;
4、施工渣土消纳;
5、工地食堂卫生许可;
6、夜间施工许可手续等。
在监测方面,评价内容有:
1、施工场界噪声的定期监测;
2、消防设备和器材的有效性;
3、水、电能源消耗的统计结果;
4、对重要环境因素(扬尘、噪声、废水、废渣等)的例行监测;
5、所有监测结果是否满足法规要求,是否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过。
在过程管理方面,评价的内容有:
1、各级人员的环境职责是否作出明确规定;
2、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封闭式分类垃圾站;
3、混凝土施工的污水是否设两级沉淀池;
4、食堂生活污水是否设隔油池;
5、强噪声设备是否设封闭隔音棚;
6、施工现场出人口是否设车辆冲洗处;
是否设置消防水系统或足够的消防器材;
1、是否使用节水节电器具;
2、对扬尘、噪声、废水、废渣等污染预防是否有专项措施;
3、对各项环保措施是否进行交底;
4、对工程材料的环保指标是否进行采购控制等。
对以上各项评价内容,采用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据,并对照法规要求逐项进行“合规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