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ISO9000认证也涉及到着“将要求转换为产品、过程或体系的规定的特性或规范的一组过程”,
即设计开发过程,也就是将顾客要求转换为服务规范、服务提供规范、服务质量控制规范的过程。
物业ISO9000设计开发取决于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的等级、档次、水平,物业ISO9000认证只有充分有效
控制设计开发过程,才能使物业服务建立在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基础之上。
物业管理企业的产品无形而具多样性,在某种意义上说对服务要求的规定即服务设计就显得更为重要了
。
有些物业管理企业在按照GB/T19001-2008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时删减了标准“设计和开发”的要求,其
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①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理》提供服务;
②按照传统做法提供服务;
③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
④按照上级规定提供服务。
当我们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特性进行了基本分析之后不难发现,上述理由没有说明有关的规定中是否包
含了与本企业服务特点相一致的服务规范、服务提供规范和服务质量控制规范(以下简称“三个规范”)
方面的内容。如果有则可以删减,反之则不能删减。
通常,在下述情况时需要进行服务设计:
①顾客提出新的服务要求时;
②物业企业增加新的服务项目时;
③物业企业对原有服务项目提出更高的服务要求,即服务标准提高时。
由此可见,判定物业管理企业在按照GB/T19001-2008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时能否删减7.3条款的要求,
应取决于是否存在对“三个规范”的设计过程,即由谁来规定服务特性。
当物业企业存在对“三个规范”的设计过程时不能删减7.3条款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若该企业没有能
力进行服务设计,委托另一方进行服务设计时,应对委托设计过程进行控制,而不能将“无能力”作为删
减7.3条款要求的理由。因为在此过程中,无论是自行设计还是委托设计,企业的行为都是自主的主动行
为,负有设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