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续改进、纠正措施、预防措施不是并列关系,纠正措施、预防措施隶属于持续改进。
1.ISO 9000:2008标准3.2.1.3条款将持续改进定义为:“增强满足要求的能力的循环活动。”该条款在“注”中指出:“制定改革目标和寻求改进机会的过程是一个持续过程,该程序使用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数据分析、管理评审或其他方法,其结果通常导致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从这个定义和“注”可以看出,纠正措施、预防措施是持续改进的表现形式之一。
2.ISO 9001:2008标准8.4条款由这样一段叙述:“组织应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并评价何处可以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当数据分析的结果显示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存在的问题时,组织通常会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形式进行改进,允许说明纠正和预防措施隶属于持续改进。
3.ISO 9001:2008标准8.5条款将持续改进、纠正措施、预防措施作为其三个条款的标题,似乎说明三者似并列关系。但从8.5.1条款“组织应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的描述中,可以看出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同属于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方法之一,于支持改进不是并列关系。
二、持续改进不一定是“好上加好”。
纠正预防措施是围绕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所开展的活动,表明组织的能力不足。这种观点与持续改进是“好上加好”相互矛盾。
2.ISO 9004:2008标准的附录B指出:“改进过程应当重复用于遗留问题,以及用于为进一步改进过程制定目标和解决办法。”在这里,提到了“问题”二字,说明持续改进不一定是“好上加好”。
三、采取预防措施不能表明组织的能力不足。
预防措施的实施对象是潜在的不合格,其目的在于防止其发生。如果采取预防措施后,没有发生不合格,说明组织的能力是满足要求的。组织采取预防措施的原因,是发现其过程能力表现为恶化的趋势,不能表明其能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