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GJB9001C认证外购器材的质量管理要求
合格供应商确定的原则可以包括:
1.提供的产品能满足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要求;
2.具有相应的质量保证能力;
3.货源稳定、供货及时、价格合理;
4.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
评审时,应确定需要实地考察的单位,制订考察计划和考察大纲。
对被考察的器材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经试用后,提出试用结论。
承制单位应不定期地对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复查,根据结果对名单进行调整。
军工产品的外购器材的采购文件,应经过质量会签。基本内容一般可以包括:
1.器材的名称、类别、型号、规格;
2.器材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3.质量保证要求;
4.器材的检验规则;
5.器材包装、运输和防护方面的要求等。
对少数关键器材,必要时,可在合同中规定向供方派驻质量验收代表。新研制器材或对器材有特殊要求时,承制单位应与供应商签订技术协议书。协议内容一般包括:
1.特殊技术要求及质量责任;
2.试制、试验、试用的程序和必须具有的原始记录;
3.技术协调、试加工、匹配试验、复验鉴定和装机使用的要求;
4.交货状态及特殊的检验方法;
5.其它特殊的质量控制要求。
承制单位应按器材复验要求进行器材的常规复验、理化复验、功能特性复验和其它复验。
常规复验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1.外包装、外观质量符合要求;
2.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3.器材的牌号或型号、规格或等级、批号(或炉号、品号、件号)的标志应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合;
4.器材及其配套数量与装箱单相符合;
5.器材符合有效期规定;
6.其它。
凡经派驻器材供应商质量验收代表验收的器材,进厂后仍需进行复验。
承制单位应对随器材进厂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以及复验记录、报告单等原始凭证按规定制度及时整理,定期归档,做到器材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存放器材的仓库或场地环境条件必须满足器材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如温度、湿度、防火、防震、防腐、防锈、防尘、防晒、防爆、防磁波、防静电、防辐射及通风等,保证器材保管安全、可靠,确保器材质量。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均应严格按其属性分库隔离保管。
保管人员应对需要油封、用保护性气体(如氮气)等保护处理的器材定期检查,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对易老化和有有效期(或贮存期、保证期)要求的器材,应严加控制,防止老化和超期;对技术文件规定超期后允许重新复验的器材,应重新复验。
当器材代用时,应按器材代用制度办理代用审批手续。代用只限于本批次,不允许长期代用。关键器材、重要器材的代用必须严格控制,应经必要的试验验证,鉴定合格后方准代用,并征得驻厂验收代表同意。
承制单位应建立健全器材质量的原始记录、定期统计分析,做好整理归档工作,为器材质量追溯和改进提供依据。
承制单位应参照GJB/Z4的要求,开展器材的质量成本管理,进行质量成本核算和综合经济效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