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GJB9001C认证产品的标识
军工组织应在设计文件中对最终产品标识的内容、形式、位置等作出详细规定。必要时,可经顾客确认或办理审批手续。
最终产品应按有关标准、法规或设计文件的规定在产品、包装物和合格证明文件上制作产品型号(或代号)、规格、生产单位、生产批次(或日期)、最终检验标识、运输、贮存和安全警示等标识,以及顾客要求的产品出厂标识。
最终产品附带的产品履历书、合格证明文件等,应具有按规定作出的标识或记录。合格证明文件上,应有组织被授权部门(或人员),以及顾客代表验收的签署或印章标识。
根据需要,最终产品和包装应有被授权部门(或人员)或顾客代表的最后封印。
对最终产品的出厂时间,必要时包括去向,应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上作详细记录。
军工组织应根据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和产品的特点及合同或技术协议的规定,进行产品可追溯性需求分析,并在设计文件或工艺文件中规定产品应具有可追溯性的项目、追溯的范围与时间期限。
对规定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组织应按规定制作每一件或每一批次的唯一性标识,并做好记录、加以保存。
对与可追溯要求有关的记录,应按投产批次分批保存,其保存期限应与产品的寿命周期相适应。
对实施批次管理的产品,组织应按批次建立随件流程卡,详细记录投料、加工、装配、交付过程中投入产出的数量、质量状况及操作者和检验者。在批次管理中,产品的批次标识可作为进行追溯时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