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JB9001C-2017标准条款规定了对外部供方的控制类型和程度要求,旨在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不会对组织稳定的提供满足要求的产品和服务产生不利影响。与GJB9001B标准7.4采购章节相比,将有关要求进行了组合和强化,控制要求更细、力度更大。
2、组织应确保将外部提供的过程纳入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控制之中,并规定对外部供方的控制及其输出结果的控制准则等要求。依据外部供方及其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对组织稳定的提供满足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能力的潜在影响,以及外部供方自身控制的能力,确定对外部供方的具体控制类型和程度。
3、对外部供方的控制程度包括产品和服务的验收检验及试验,设计评审、验证、确认及试验过程的参与,对有待解决的问题是否闭环处理进行跟踪监督,产品技术状态的控制,跟产监督,第二方审核,绩效的监视和评价等。
4、确定必要的验证或其他活动,明确验证要求、方法和合格判定准则,拟在外部供方现场验证时,应规定验证活动及其准则,包括验证的安排、放行的方式和放行依据的准则。当组织委托外部供方验证,如产品和服务的检验试验、理化分析、计量检定、计算机软件测试等等,应在提供给外部供方的信息中明确规定委托验证的项目及所依据的准则、验证记录等要求,以及外部供方所应具备和保持的所必需的资质要求。
5、新设计和开发的产品是指那些已经完成了研制阶段,并通过设计定型(鉴定)或评审,但是尚未正式交付使用的产品,包括原材料、零(部、组)件、元器件、配套设备或计算机软件等。例如∶军队装备系统设计和开发所选用的新开发的配套设备和计算机软件(包括嵌入式或非嵌入式软件),新设备的加改装等。采购此类产品需对采购项目和定点单位(外部供方)进行充分论证,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并经过验证(包括试验、测试和试用等),满足组织的产品和服务要求后方可使用。对于采购的新设计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还应要求并监督外部供方按软件工程化要求实施控制。
6、保留对外部供方控制的成文信息。包括∶
(1)对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的验证准则和验证结果;
(2)组织及其顾客拟赴供方现场实施验证活动所依据的准则;
(3)委托供方验证时的委托要求和供方提供的验证记录;
(4)采购新设计和开发的产品的论证、审批和验证记录,以及采购新开发的计算机软件的配置管理等监督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