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GJB9001C认证产品标识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选择下列标识方法:
a)成型:如铸件、模锻件、注塑件、橡胶件等,将标识通过成型模具制作在产品上;
b)印记:如钢印、胶印、铅(铝)封印、密封印等;
c)涂敷:如用涂漆、喷塑、书写等方法作彩色、文字、符号等;
d)附带:是在相关的文件(如流程卡)上对产品进行标识,并随产品同步流转,或将标识制作在标
签、套管、标牌、铭牌等载体上,再以粘贴、挂系或固定的方法附加在产品上或相关区域;
e)其它形式的标识,如化学腐蚀、电子标识、刻字等。
产品在接收、贮存、加工、装配、运输、交付过程中,应按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的规定制作标识,
且标识的制作对产品的特性和使用寿命不应产生不良影响。必要时应考虑标识所用材料与产品所用材料
的相容性。
具有标识的母体(如板材、线材、棒料、管料、化工原料等)需分为多个子体时,应进行标识移植
,并作好记录,注明标识的移植者和检验者。
在生产过程中,原有的标识被加工掉时,应按规定恢复原有标识或以新的标识代替原有的标识,并
经确认。
标识的恢复或替代,应在工艺文件中作具体的规定,应考虑是否存在可追溯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