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GJB9001C认证产品质量评审要求
产品质量评审是在产品检验合格之后、交付之前,对研制产品的质量及其质量保证工作所作的全面与系统的评审。
产品质量评审应具备的条件:
1.产品应通过设计评审、工艺质量评审及首件鉴定;
2.产品必须检验经验证符合研制规定要求;
3.应有经批准的产品质量评审申请报告;
4.提交的产品质量评审文件应完整、齐全。
产品质量评审的依据:
1.任务书或合同;
2.技术文件;
3.质量保证大纲;
4.适用的标准、规范、法规及有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产品质量评审的主要内容:
1.产品的性能、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和保障性的符合情况;
2. 产品性能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3.产品技术状态控制情况;
4.偏离、超差(含原材料、元器件等)的控制情况;
5.关键过程、特殊过程控制情况;
6.缺陷、故障的分析、处理及质量问题归零情况;
7.采购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8.新工艺、新技术、新器材、新设备及技术攻关成果的采用情况;
9.设计评审、工艺质量评审及首件鉴定遗留、遗漏问题的处理;
10.质量保证大纲的执行情况;
1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质量记录的完整性;
12.产品质量检查确认情况(必要时);
13.其它需评审的内容。
军工产品的产品质量评审评审组,一般由顾客代表、同行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上级部门代表、有关职能部门代表等组成。由
被评审单位向评审单位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申请报告经批准后,由承制单位按规定组成评审组。评审组召开评审会,评审会主要有
以下内容:
1.评审组听取产品研制质量分析报告;
2.评审组评议产品研制质量分析报告,按要点进行审查,有关人员作解答或说明;
3.评审组进行讨论,作出评审结论;
4.填写《产品质量评审结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