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FSC森林管理原则与标准
森林资源及其土地的经营应当满足当代人和后代人的社会、经济、生态、文化和精神需求,这一观点已得到广泛的认同。 而且,随着公众对森林破坏和退化问题的日益关注,使得消费者要求他们购买的木材和其它林产品不仅不会对森林造成破坏,而且有助于拯救未来的森林资源。 为了满足这类要求,木材产品的认证和自愿认证体系在市场上应运而生。
FSC是认可认证机构的国际组织,以确保认证机构认证的真实性。 在任何情况下,认证过程都是由林主和经营者自愿发起的,他们只要求认证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FSC的目标是通过制定世界范围内广泛认可的标准和相关的森林管理原则,以促进对环境负责、对社会有益和在经济上可行的全球森林经营活动。
正如原则9和相关术语表中所提出的那样,FSC原则与标准适用于所有的热带、温带和寒带森林。 许多原则与标准也适用于人工林和部分人工补植的森林,可以在国家和地区水平上起草更为详细的、适用于各类森林植被类型的标准。 FSC原则与标准应纳入到寻求FSC认可的所有认证机构的审核体系和标准中。 虽然FSC原则与标准主要是为生产木质产品的森林经营而制定的,但在很大程度上也可应用于生产非木质林产品及提供其它服务的森林经营。 原则与标准是一个整体,没有主次之分,本文件应与FSC条例、认可程序和认证机构指南一并使用。
FSC及其认可的认证机构并不一定强求完全符合其原则与标准,但如在任何一条原则上存在重大差距,则通常被认为不合格,或导致证书吊销。 这需要独立的认证机构依据每个标准满足的程度和差距的重大程度及其后果做出判定,允许根据当地情况做出某些灵活处理。
在一切认证审核过程中都要考虑到森林经营作业的规模和强度,受影响资源的独特性以及相关森林的生态脆弱性。 各国和地区的森林管理标准会指出FSC的原则与标准解释的差异与难点,这些标准将在各国和地区的参与下制订,并由认证机构和其它参与及受影响各方逐项进行认证审核。 如有必要,FSC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审核过程也提倡采用本办法。 欲知更多有关认证和认可程序的信息与指南,请参阅FSC条例、认可程序和认证机构指南。
使用FSC原则与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国际的法律制度。FSC旨在补充、而非替代支持全球负责任的森林经营的其它倡议。
FSC将开展教育活动,以提高公众对下列问题的重要性的意识:
提高森林经营水平;
将经营和生产成本计入林产品价格;
促进森林资源的最优利用模式;
减少破坏与浪费;
避免过度消费与过度采伐。
FSC还将针对这些问题为决策者提供指导,包括完善森林经营法规和政策。
原则1:遵守法律及FSC的原则
森林经营应遵守所在国法律及其国家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并遵守FSC所有的原则与标准。
1.1 森林经营应遵守所有的国家及地方性法律和行政法规。
1.2 应缴纳所有合理的法律规定的费用、特许费、税费以及其它费用。
1.3 尊重签约国所有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国际热带木材协定》及《生物多样性公约》)中的有关条款。
1.4 应围绕认证目的,由认证机构及参与或受影响的各方对相关法律、法规与FSC原则与标准之间的冲突之处进行逐项评估。
1.5 森林经营区应当避免非法采伐、定居及其它未经许可的活动。
1.6 森林经营者应承诺长期遵守FSC原则与标准。
原则2:所有权、使用权及责任
对土地及森林资源的长期所有权和使用权应明确界定、建档并形成法律文件。
2.1 有确凿证据证明拥有对土地和森林资源的长期使用权(如土地所有权、传统权利或特许协议)。
2.2 拥有法定及传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当地社区应保持对森林作业的控制,某种程度上是出于对他们的权利和资源保护的需要,除非他们在知情的情况下自愿把控制权委托给其它机构。
2.3 要运用适当的机制来解决有关所有权及使用权方面的纠纷。在认证审核中,要考虑任何悬而未决纠纷的环境及事态。涉及到很多利益的大量纠纷通常会导致一项森林经营活动失去认证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