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东iso14001认证标准的自我监督机制
——“9.1.1总则”要求,组织应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其环境绩效,评价其环境绩效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这就需要组织去策划:需要监视和测量的内容;适用时的监视、测量、分析与评价的方法;评价其环境绩效所依据的准则和适当的参数;何时应适时监视和测量;何时应分析和评价监视和测量的结果。这可能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环境绩效、运行控制、目标指标的实施情况、风险和机遇应对措施的有效性等
——“9.1.2合规性评价”要求,组织应评价合规性,需要时采取措施
——“9.2内部审核”要求,组织建立内部审核方案,对体系按照计划的世界间隔实施内审,以提供关于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组织自身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以及本标准的要求的信息,以及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9.3管理评审”要求,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主持,按计划的时间间隔评价环境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寻求改进的机会
以上四个条款均具有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分析原因、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以完成监控的功能。每种监控机制均不能独立存在的,在监控内容方面相互联系和补充,构成组织内部完整的监控体系,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