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2015认证中运行控制
1)运行控制程序中未明确规定规定的标准,如污水/噪声/废气控制程序中未明确执行的是国家或地方的何
标准,何时段,何级别标准;
2)未能将运行控制的要求通报至供方,如化学品供应商、工程分包方等等;
3)现场环境运行控制主要存在的缺失:
a、垃圾分类未明确规定,执行不到位,存在可回收、不可回收或危险废物混放的现象;
b、现场由于机械油的泄漏导致的污染未及时清理、纠正;
c、环保设施未能提供维护保养的证据;
d、环保设施的运行不正常,如车间废气抽排系统未运行,或有运行,但排气口处的净化池无水;
e、化学品使用、储存现场未配备MSDS资料;
f、产生粉尘、碎屑的岗位(如砂磨、锯床、刨床、车床等工序)对粉尘、碎屑未进行收集,到处飘洒,也
未及时清理;
g、易燃易爆品与其他易燃物混放,危险品未设独立空间存放;
h、污水处理站投药记录不全,未能掌握投药的时间、剂量;
i、废油、废液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的交接、流转无记录,最终处理无危险废物处理联单(危险废物的处理必
须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理,处理时开具统一的处理联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