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2015标准之绩效评价
9.1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9.1.1总则
组织应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其环境绩效。
组织应确定:
a)需要监视和测量的内容:
b)适用时,监视、测量、分析与评价的方法,以确保有效的结果;
c)组织评价其环境绩效所依据的准则和适当的参数;
d)何时应实施监视和测量;
e)何时应分析和评价监视和测量结果。
适当时,组织应确保使用经校准或经验证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并对其予以维护。
组织应评价其环境绩效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组织应按其建立的信息交流过程的规定及其合规义务的要求,就有关环境绩效的信息进行内部和外部信
息交流。
组织应保留适当的文件化信息,作为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结果的证据。
理解要点:
组织应考虑已确定的风险和机遇,建立监视测量系统,进行绩效对比,并使监视测量系统随内外部环境
变化而动态调整。建立监视测量系统应考虑以下方面:
a)基于过程,策划过程的绩效指标,考虑废水,废气,噪声排放标准等要求;
b)为将资源集中在最重要的项目上,组织宜确定需监视测量的过程和活动的特性,以及可提供最有用信
息的测量项目。如明确关键绩效指标和关键特性指标,确定负责岗位、数据和信息来源、收集和整理及
计算的方法、测量周期等,以客观、准确地监测组织的运作及组织的整体绩效,客观的评价优势、劣势
、机会和威胁,为组织整体战略制定、日常决策以及改进和创新提供支持:
c)应针对关键绩效指标和关键特性指标,识别、收集和有效应用相关的对比数据以及相关信息(如组织
内部、行业内或行业外标杆的最佳实践),开展内部对比、竞争对比和标杆对比活动:
d)对关键绩效指标和关键特性指标、指标值、测量方法等进行适时评价,使监视测量系统的各要素能够
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快速变化和战略的调整,进行动态的、灵敏的调整,以保持协调一致。
这一条款要求组织进行环境监测活动,监测的内容应包括组织的环境绩效、组织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
运行控制、组织的目标的的符合情况,并将其信息形成文件;组织用于监测的设备应用程序来规定其校
准或验证并规定维护办法,校准与维护工作应有记录。
监测是环境管理体系中检查体系进行情况的要素,是对自身环境管理状况的掌握。监测的对象是可能具
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的关键特性。这些关键特性需从重要环境因素出发,一般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有关的运行控制:如废水处理站的日常操作、固废的分类、消防设施的点检情况等,它与组织所规
定的运行控制程序密切相关,可与生产现场管理、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能源管理结合起来。
(b)目标策划的措施:组织所设定的目标是通过策划的措施来实现的,大多需要一定的实施周期。在这
一段时间内应保证的正常执行,当发现不能按时间完成时,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目标的实现。为此要经
常性地监控的执行情况。
(c)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监测项目或环境绩效评估的内容:环境绩效需通过具体的指标或参数来评估,
一般将包括法律所规定的内容。这些项目一般是可测量的,通过仪器或数据统计进行分析和比较,并判
断组织对法规的符合情况如何。
监测的结果应记录下来,反映体系的运行情况和实际效果。
监测所使用设备仪器是得到校准和良好维护的,以保证监测结果的可靠性。监测所使用的方法应符合国
家有关监测方法的规定。仪器校准的频率与方法应予以规定。
监测的目的是发现问题,改善环境管理体系。因此,监测结果身并不能反映问题所在,而要对监测的结
果进行评估,判断组织的环境绩效、运行控制、目标等的执行或完成情况。
在战略制定过程和战略部署、日常运作过程中,都需要对监视和测量的结果进行分析,包括趋势分析、
对比分析、因果分析和相关分析等,以找出监视测量结果和信息的内在规律和彼此之间的关系。宜根据
关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问题的根本原因和资源使用的重点。
组织对监视和测量结果的分析和评审,不仅要评审自身长短期目标和计划的达成情况,而且要考虑在竞
争性环境下的绩效对比,并评价组织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和挑战的快速反应能力。评审的输入可包括:
绩效数据和信息的监测、分析结果,管理体系审核、合规性评价的结果,战略实施计划、改进和创新举
措的实施状况,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等。
组织应综合考虑所存在问题的影响、紧急程度以及绩效趋势与对比等因素,识别改进的优先次序和创新
机会,将评价结果转化为具体的改进和创新举措,使有限的资源配置到最需要改进和创新的地方。当改
进和创新举措涉及外部时,还需要将其展开至供方和合作伙伴。
组织应监视和维护相关信息,并分析对组织战略和方针的潜在影响。
9.1.2合规性评价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评价其合规义务履行情况所需的过程。
组织应:
a)确定实施合规性评价的频次;
b)评价合规性,必要时采取措施;
c)保持其合规情况的知识和对其合规情况的理解。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合规性评价结果的证据。
理解要点: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过程,以定期评价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定期评价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应规定
:评价的频次、人员能力要求、内容、方法、输出、措施等。
合规性评价可针对多项或单项法律法规要求。评价合规性的方法很多,如通过下述过程:
a)审核;
b)文件和(或)记录评审;
c)对设施的检查;
d)面谈;
e)对项目或工作的评审;
f)常规抽样分析或试验结果,验证取样或试验;
g)设施巡视和、(或)直接观察。
组织应当根据其规模、类型和复杂程度,规定适当的合规性评价方法和评价频次。评价的频次取决于一
些因素如以往的合规性情况、所涉及具体法律法规要求等。开展定期的独立评审是值得推荐的作法。
9.2内部审核
9.2.1总则
组织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实施内部审核,以提供下列环境管理体系的信息:
a)是否符合:
1)组织自身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
2)本标准的要求;
b)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理解要点:
内部审核是组织的自我检查与评判,内审的过程应在审核方案指导下进行,需定期开展。内审是针对环
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与保持是否符合计划,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判断。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是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判断,为此内审应全面完整,应覆盖ISO14001环境管
理体系标准中的所有要求,覆盖组织的所有重要环境因素,并对组织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实现环境目标的
策划活动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应包括组织内所有的部门,部门所涉及的关键要素。
9.2.2内部审核方案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内部审核方案,包括实施审核的频次、方法、职责、
策划要求和内部审核报告。
建立内部审核方案时,组织必须考虑相关过程的环境重要性、影响组织的变化以及以往
审核的结果。
组织应:
a)规定每次审核的准则和范围;
b)选择审核员并实施审核,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c)确保向相关管理者报告审核结果。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审核方案实施和审核结果的证据。
理解要点:
组织应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审核方案。审核方案是指针对特定时间段所策划并具有特定
目的的一组(一次或多次)审核安排。审核方案包括策划、组织和实施审核的所有必要活动(见
ISO19011)。审核方案应立足于环境重要性和以往的审核结果。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应保证其客观性、系统性和文件化的要求,应符合ISO19011:2011的要求。实施审核
一般可分为两种方式;集中式,即一次性全面审核,包括所有环境管理体系要素和管理部门;滚动式,
即将各部门要素分开,一次审核一个或几个部门或要素,在一段时间内完成全部要素与部门的审核,需
要严格的计划安排。
内审过程应包括:
a.待审核的活动与区域;
b.审核的频次;
c.管理与实施审核的职责;
d.审核结果的通报;
e.审核员的能力;
f.实施审核的方法与步骤;
g.审核问题的处理。
内部审核的效果往往取决于内审员的能力,审核工作可由组织内部人员或组织聘请外部人员承担。
9.3管理评审
最高管理者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
效性。
管理评审应包括对下列事项的考虑:
a)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状况;
b)以下方面的变化:
1)与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内外部问题;
2)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包括合规义务;
3)其重要环境因素;
4)风险和机遇。
c)环境目标的实现程度;
d)组织环境绩效方面的信息,包括以下方面的趋势:
1)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2)监视和测量的结果;
3)其合规义务的履行情况;
4)审核结果。
e)资源的充分性;
f)来自相关方的有关信息交流,包括抱怨;
g)持续改进的机会。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
——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结论;
——与持续改进机会相关的决策;
——与环境管理体系变更的任何需求相关的决策,包括资源;
——环境目标未实现时需要采取的措施;
——如需要,改进环境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过程融合的机遇;
——任何与组织战略方向相关的结论。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管理评审结果的证据。
理解要点: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进行管理评审,管理评审的内容是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包括方针、目标和其
他体系要素的适宜性等,管理评审应对体系的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做出判断。管理评审前应收集到
足够和必要的信息,如内审的结果,外部要求的变化等。
管理评审是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定期实施的,通过对环境管理体系的全面评价,提出新的要求与方向,从
而实现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管理评审的内容和范围十分广泛,包括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各个方面,这就要求评审之前收集足够的信
息,这些信息与评审的内容大致如下:
——内审和合规性评价的结果;
——目标的实施程度和组织的环境绩效;
——变化的信息:如法律、法规的变化、组织机构或新产品、活动的变化等;
——相关方关注的问题:如市场的要求、抱怨等;
——体系的有效性和适宜性评价;
——纠正措施的状况,上次管理评审的后续措施、改进的建议等。
管理评审完成后,应对环境方针、目标的适宜性作出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调整、修改或提高,对体系其
他要素是否需加以修正也应做出判断。
管理评审工作应形成评审的结果、结论或建议。这些结果与建议都应在评审后予以落实,加以实施。评
审过程应保留文件化信息。
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由于组织所处的内部环境(如:组织机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
)和外部环境(如:法规、外部相关方、标准)的不断变化,客观上要求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也要不断
变化。这种变化有可能导致方针和目标的修改,在这种情况下,组织应及时地调整或改进原有的环境管
理体系,以达到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持续地与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相适应。
持续适宜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环境方针、体系要素的策划适合与组织自身的性质、规模和环境特点;
2)与组织原有的管理制度相融合,与其他管理体系(QMS、OHSMS)相兼容;
3)体系文件适合于本组织员工(能力、素质)理解和使用。
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结充分性:在评价环境管理体系或持续改进时,会涉及到环境因素识别是否充分
、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是否充分、职责是否充分分配等问题。如果发现某项活动的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
素未被辨识或评价,或尽管辨识或评价了,但对如何控制重要环境因素,没有制定控制措施,或对控制
管理的职责未给予明确规定。也就是原有的环境管理体系可能存在不充分的情况,而管理评审就是要发
现环境管理体系中存在的这种不充分性,并使之得到改进,体系不断得到完善改进。
持续充分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体系是否覆盖认证范围(部门和所有现场);
2)体系是否完整包含标准要求的所有管理要素;
3)体系各项措施和文件是否能确保PDCA的有效运行;
4)所提供的资源是否充分。
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性:有效性是指完成策划活动并达到策划结果的程度。而环境管理体系的
有效性是组织实现所设定的方针、目标和职责的程度。如:方针的贯彻、目标的实现、重要环境因素的
控制、员工环境意识和能力的提高,自我完善机制的完善等体系的整体绩效不断改进。
持续有效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方针、目标能否实现;
2)对所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能否实现有效控制;
3)通过监测测量、不符合纠正措施、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要素的实施,组织是否形成了一个能自我发
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良性机制;
4)员工是否通过体系的实施提高了环境意识,能自觉遵守与本岗位有关的各项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5)符合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