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2015标准中的绩效评价
ISO14001:2015涉及到绩效评价
9、绩效评价
9.1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
9.1.1总则
组织应确定:
——确定监视和测量的对象,
包括:
——有重要环境影响的运营关键特征;
——有重要环境影响的价值链关键特征;
——合规评价的必要信息;
——适用的运行控制;
——组织环境目标的进展;
——监测,测量,分析和评价的方法,确保结果有效;
——何时进行监测和测量;
——何时分析评估来自监测和测量的结果;
——评估分析绩效的标准,使用主要绩效指标。 组织应确保校准或验证所使用的监测和测量设备使用并保持适当。组织应保留适当的记录信息作为证据。 组织应评估其环境绩效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9.1.2合规性评价
组织应指定方式,通过适用的法律要求和自愿义务实现并维护合规性评价。 遵守一致承诺,组织应:
——确定评价合规性的频率;
——评价合规性并采取所需措施;
——维护知识,理解合规地位;
——保留合规性评价的记录信息作为结果证据。
9.2内部评审
组织应按照计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以确定环境管理是否:
a) 符合: —— 组织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 ——该标准的要求
b) 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组织应:
a) 策划、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审核方案,包括审核的频次、方法、职责、策划审核的要求和报告审核结果。审核方案应考虑环境目标、相关过程的重要性、关联风险和以往审核的结果;
b) 确定每次审核的准则和范围;
c) 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d) 确保审核结果提交给管理者以供评审;
e) 确保采取必要措施处理评审结果;
f)保持形成文件的信息,以提供审核方案实施和审核结果的证据。
9.3管理评审
最高管理者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评审环境管理体系,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管理评审应考虑以下方面:
a) 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
b) 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外部或内部的变更,
包括: ——适用法规要求和自愿义务的发展;
——机会与风险的变更;
c) 环境管理体系绩效的信息,
包括以下方面的趋势:
——不符合与纠正措施;
——监视和测量结果,
包括目标完成程度;
——使用法规要求和自愿义务的合规性;
——审计结果;
——外部利益相关方沟通,包括抱怨;
d) 持续改进的机会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以下相关的决定:
a)得出环境管理体系持续,充分和有效性的结论 ;
b)对环境绩效持续改进机会的相关决定;
c)对环境管理体系变更的需求,包括环境方针和符合组织战略发展的环境目标。
d)组织应保持形成文件的信息,以提供管理评审的结果及采取措施的证据。